粉尘防爆安全防控要点
粉尘涉bao企业安全风险较高,涉及相关工序工艺的企业应当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岗位清扫相关要求,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转,空气中不存在粉尘环境。
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执法人员对江苏宜兴某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该企业类型为粉尘涉bao企业,经查,该企业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地面、管道积尘严重。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十)项的规定,该条隐患属于重大事故隐患,企业未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此外该企业还存在涉bao生产线运行时,除尘器未正常运行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四)项,市应急局对江苏宜兴某新材料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4.29万元,对其主要负责人周某某作出处罚款0.18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zui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 粉尘涉企业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同时构成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消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由负责粉尘涉bao企业安全监管的部门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企业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zui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粉尘涉bao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粉尘涉bao企业安全监管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四)粉尘防爆安全设备未正常运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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