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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广东某公司粉尘积聚严重被曝光

更新时间:2025-03-28  |  点击率:67

基本案情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应急管理办对广州市某展示用品有限公司检查生产车间时,发现开料岗位地面及周围粉尘积聚严重,未定期清理粉尘,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存在安全事故隐患,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10号令第十一条第(10)项的,属于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隐患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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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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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

违反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zui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警示提醒

企业日常预防粉尘爆炸的措施如下:

1.采用有效的通风和除尘措施,严禁吸烟及明火作业。

2.在设备外壳设泄压活门或其他装置,采用爆炸遏制系统等。

3.对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厂房,必须严格按照防爆技术等级进行设计并单独设置通风、排尘系统。

4.经常湿式打扫车间地面和设备,防止粉尘飞扬和聚集。

5.保证系统良好的密闭性,必要时对密闭容器或管道中的可燃性粉尘充入氮气、二氧化碳等气体,以减少氧气的含量,抑制粉尘的爆炸。

6.安装粉尘浓度检测仪,实时监测车间内粉尘浓度,确保其处于安全范围,一旦粉尘浓度接近危险值,及时采取通风、清扫等措施。

粉尘浓度测量仪_01.jpg

粉尘浓度测量仪_02.jpg

7.采用非活性粉尘的方法,如加强机器的维护保养,在新建厂房车间时,要采用先进的建筑材料,保留足够的泄压面积和通风设施。

来源:炭步镇应急管理办,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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